為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將核廢料最終處置業務移交專責機構處理,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明定在董事會成員中,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與當地住民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管理中心預算則受立法院監督。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任務包括處理最終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選址作業,設計建造、運轉及維護,後續封閉及監管;該中心放射廢棄物貯存設施之選址作業、設計、建造、運轉維護及其除役,未來蘭嶼貯存場也由該中心接管;放射性廢棄物之境外最終處置;用過核燃料之境外再處理,以及核廢相關研究發展及境外合作等。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管理中心預算未來要接受立法院監督,由經濟部管理核後端基金,專責機構執行核廢料業務,以達事權分離效果。楊偉甫表示,管理中心將成立11至15人的董事會,當中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候選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最終處置場址的當地住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使決策公開透明,降低外界疑慮。

行政院長林全在院會裁示,因應核電廠陸續除役,為確保國人的健康及安全,設立行政法人專責機構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作業,以妥善建置與營運相關設施,並落實公民參與及全民監督,強化社會溝通。他指示經濟部與立法院各黨團立委溝通協調,充分向社會大眾說明,以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早日推動核廢料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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